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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党员干部“八条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16-04-01 08:16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 

委) ,各人民团体党组: 

《大邑县党员干部"八条行为规范"(试行) 》已经县委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邑县委 

2015 年 8 月 4 日 




—1— 

 

一、信念坚定、立场鲜明。坚定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信 

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 场坚定,不信谣传谣,不迷糊盲从,不参加宗教组织、不搞迷 

信活动。 

二、对党忠诚、服从组织。严守党的纪律,维护党中央权 

威,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圈子" 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不阳 。

奉阴违、自行其是,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党内平等、以诚相待。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扬民主 

作风,不独断专行。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监督, 

敢于揭短亮丑,不相互吹捧、评功摆好,不搞"一团和气" 。

四、依法执政、严以用权。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敬 法守法,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秉公用权,不吃拿卡要,不与 

民争利,不以权谋私。 

五、自省自律、清正廉洁。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谨言慎 行,筑牢防线,坚守底线,不越红线,诚信做人,干净干事, 

清白为官,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六、牢记宗旨、勤政为民。强化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 对待群众态度谦和,多进农家门、多听群众声、多办惠民事, 


—2— 

 

不冷漠生硬,不高高在上,不打官腔,不摆官架子,不讲排场。 

七、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忠于职守,为官有为,工作有 闯劲、有激情,勇于迎难而上、攻坚克难,敢于承担责任,不 

推诿,不拖沓,不畏首畏脚。 

八、修身养性、志趣高雅。严于律己,慎独慎微,勤学善 思,知行合一,尊老爱幼,从善交友,勤俭节约,诚实守信, 

培养健康情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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