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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系统医务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3-31 15:28

一、医务人员不准索要或收受病人及家属的红包;

二、不准接受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

三、不准开单提成,推销药品、医疗用品;

四、不准推诿病人,无故拒绝诊治;

五、不准对法定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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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系统医务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