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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纪守纪强意识 先锋引领促发展 --我院组织学习《防止党员酒驾醉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6 11:13 本文来源: 系统

工作简报

第25期

中共大邑县妇幼保健院总支             2024年4月15日


学纪守纪强意识  先锋引领促发展

--我院组织学习《防止党员酒驾醉驾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员要走在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加强对医院党员干部的监管,大邑县妇幼保健院于4月15日下午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中共大邑县委组织部关于防止党员酒驾醉驾的通知》,会议由总支委员副院长熊子明同志主持。

会上,大家首先认真学习了酒驾醉驾相关政策法规,明确了酒驾醉驾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开展了发生在身边酒驾醉驾的警示教育学习,真实的案例和惨痛的教训让大家深受触动,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不仅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还严重损害了党员的形象和党组织的声誉。

医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白烨同志指出,2011年5月《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简称醉驾)是一种危险驾驶行为,大家一定要增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法治观念,并严格遵守,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负责,起好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    

医院党总支书记莫令翔同志强调,各党员干部作为医院发展的中坚力量,要拧紧思想发条,认真学习酒驾醉驾相关政策法规,把准政策要求、明确利害关系、绷紧思想红线,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各科主任护士长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科室人员防止酒驾醉驾的教育与监管,积极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引导大家共同遵纪守法。

通过这次学习,全体党员干部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要以身作则,树立法制观念,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发挥党员先锋引领作用,共同努力,为百姓健康和医院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报送:县卫健局党办


大邑县妇幼保健院党办                      2024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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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纪守纪强意识  先锋引领促发展   --我院组织学习《防止党员酒驾醉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