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妇幼保健院 关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服务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大邑县妇幼保健院 关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服务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 ||||||||
大邑县妇幼保健院(采购人)拟对“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服务采购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
一、项目编号:XJ2025071601 | ||||||||
二、项目名称: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简介: 大邑县妇幼保健院拟对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服务项目采购。大邑县妇幼保健院是国家三级乙等专科医院,开放床位数120张,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约4000kg/年。 供应商需按照医院要求及时清运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袋(瓶),并对现场进行清理。同时免费收集和清运玻璃瓶。 四、项目要求(实质性要求): 1、需按照医院要求及时清运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袋(瓶),并对现场进行清理。同时免费收集和清运玻璃瓶。 2、根据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规定,需自行负责提供包装袋、包装箱、扎绳等必要工具,用于收集的包装袋、包装箱应有明确标识。 3、需建立转移联单制度,转移交接内容包括签收、交接记录,记录中明确记载类别、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双方交接人签名等并归档。 4、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内采购人每年根据中选人服务情况决定是否与中选人续签合同。) 5、最低单价限价:
备注: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本项目为回收服务项目,中选人向采购人付费,低于最低单价限价的报价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支付方式:每月按照实际回收量与成交单价据实结算,中选人向采购人付费,在次月10日前以转账方式向医院支付费用。 五、技术、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须每周到院进行一次转运,并与医院的管理人员做好交接记录; 2、严禁非法倒卖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的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用途。 六、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在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四川省有能力回收未被污染输液瓶(袋)企业名单》内; (2)具备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企业回收利用医用塑料和玻璃输液瓶(袋)的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环评竣工验收批复以及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3)使用输液瓶(袋)专用运输车辆(自有或外包车辆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及联合体投标。 七、比选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并密封) (一)封面 (二)资料目录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非法定代表人参与必选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六)具备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九)项目报价(格式见附件1); 八、评审标准:询价采购,最高价法。以报价金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九、递交响应文件时间:自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2日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大邑县妇幼保健院。逾期送达、未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大邑县妇女儿童医院(大邑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大邑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二楼采购管理办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9082444662 采购人:大邑县妇女儿童医院(大邑县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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