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妇幼保健院关于协助推广微信公众号、微博项目采购公告
大邑县妇幼保健院关于协助推广微信公众号、微博项目采购公告
我院拟对协助推广微信公众号、微博项目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YBJY202205024003
2.采购项目名称:推广微信公众号、微博项目
3.采购人:大邑县妇幼保健院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限价不高于2.9万元。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认定证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甲方应提供甲方的相关要求和新媒体推广计划给乙方协助推广人员,方便乙方新媒体协助推广人员及时了解甲方系统的需求。
3、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相关要求和新媒体推广计划等相关内容不涉及争议,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4、甲方有权对乙方协助推广的微信、微博内容进行监督审核。
5、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开展协助推广工作所需的材料。同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有关人员熟悉本单位工作,进行必要的培训。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协助推广甲方平台期间,按照大邑县网信办对新媒体推广的相关要求,严把审核关,原则上采编积极向上、正能量内容,不能采编涉及政治、宗教、社会负能量等相关素材。乙方结合自身资源为甲方提供舆论监测、素材收集,并对其采编内容的有效性与合法性负责。
2、合作期间,乙方避免出现甲方不利于品牌推广的负面工作内容;协助推广的工作内容以甲方确认为依据,不切实和未经确认的工作内容不允许推广;如因乙方不切实、不合法的内容采编给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其他损失,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乙方有义务对从甲方处得到的信息、数据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应按照上述约定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进行检查,如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4、如遇舆情出现时,乙方应第一时间联系甲方,经双方共同商定后,协助乙方舆情检测工作。
5、合作期间乙方应达到以下工作要求:
(1)微博“@大邑妇幼”
①内容要求:工作日早八点至晚八点向甲方提供采编内容不少于10条,非工作日提供采编内容不少于3条,其中原创文章每周不低于2条。
②话题策划:根据大邑县妇幼保健院宣传实际情况和重要节庆活动等,设计策划相关话题,全年不少于5个话题。
③协助推广:每个月平均阅读量不低于1万,有效粉丝在现有数量的基础上持续增加,年增长粉丝不低于5000。
(2)微信公众平台“大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①内容要求:每周提供4次稿件采编服务,每次采编的公众号推文不少于4条,每次采编的原创文章不少于1条,包括图、文、视频等多种形式。
②海报制作:根据具体工作安排和宣传需要,设计制作新媒体传播海报,全年设计制作不少于6幅海报。
③重点宣传策划:结合甲方工作需求,策划开展各项主题宣传;根据时间节点,开展各类节点宣传,包括重要工作节点、重大事件、节假日等。
④协助推广:有效粉丝在现有数量的基础上持续增加,年增长粉丝不低于6000。
(3)舆情监测
协助甲方收集舆情信息,根据甲方工作需求,在事件突发时,主动监测网络舆情,发现情况及时报送处理。
6、乙方负责在协助推广微信、微博平台期间积极争取获得由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或主渠道媒体的相关奖项,甲方可额外按照协助推广费的10%—20%内给予奖励,每年按照所获最高奖项给予一次奖励。
公告方式:本次院内比选邀请在大邑县妇幼保健院官网上http://dybjy120.com/index.aspx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期限:自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30日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的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名地点:大邑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采购办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七、比选时间:2022年5月31日下午15:10分
八、比选地点:大邑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四楼4号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邑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大邑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采购办
联系人:文老师
联系电话:028-88228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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