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进医院 ——组织学习《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9-29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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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2日下午,我院组织全体中层干部在七楼会议室进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学习。
会上,陈院长作了重要指示,他强调病历不仅是患者就医的医疗记录档案,而且是临床进行诊断、把握抉择治疗方案和护理的科学依据,也是我们统计资料的来源基础。病历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和科学性,为避免和解决医疗纠纷的发生,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医院在注重业绩与工作技能的同时,还应注重病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及爱岗敬业的责任心,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与普及,随时关注新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控制病案的借阅,谨防病案信息的损毁、丢失、外泄与失真,充分发挥病案的有效价值,更好地服务于医疗,服务于社会。
医务科科长逐一解读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分别从“总则、病历的建立、病历的保管、病历的借阅与复制、病历的封存与启封、病历的保存、附则”共七章三十二条,让我们医务人员更好的按照标准进行工作的开展,为病员服好务的同时避免不必要医疗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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